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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

时间:2023-10-17 15:29:12

  在生活中,借钱不还、找不到债务人、信用卡透支不还、无力还贷、非法集资等债权债务纠纷是时常出现的,那么,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?接下来由深圳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深圳经济纠纷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  


  一、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

  (一)和解法

 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、互谅的基础上,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,解决纠纷。

  (二)调解法

 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。

  (三)仲裁法

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,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、一裁终局制度,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,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。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、申请书及副本。

  (四)诉讼法。

 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。对一些较为复杂、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,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。

  (五)申请支付令法

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:“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、证据,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、合法的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:申请不成立的,裁定予以驳回。”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,又不提出书面异议,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二、债权人起诉应注意些什么

  (一)有确定的被告。

  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,应当起诉夫妻双方;债务人是公司的,需要审查股东是否出资不实、虚假出资、过桥出资、抽逃出资,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,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,应追加股东为被告。

  (二)准备充分的证据。

 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,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遵循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一般原则,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因此,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,否则当事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将承担败诉的后果。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:

  1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、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、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。没有书证的,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、地点、金额,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。

  2、有担保人的,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工作单位和住址;担保人是法人的,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。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。

  3、有抵押物的,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、数量、价款数额、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。

  4、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、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。

  5、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,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,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;股东出资不到位、抽逃出资、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。

  (三)选择管辖法院。

  依照法律的规定,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。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,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。当事人应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,以利于判决的执行。多个被告的,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。

  (四)书写民事起诉状。

  民事起诉状,是指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,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。

  案例:

  案情介绍:

  2018年儿子刘某意外死亡,由于刘某尚未结婚,无子女、无配偶,加上在他去世之前其母亲已经离世,父亲刘某某则成了儿子刘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。

  儿子刘某生前没有积蓄,没有车辆,仅留下了一套经济适用房,房子还有按揭款没有清偿。儿子过世后,父亲刘某某办理继承公证,继承了儿子留下的经济适用房,代儿子还清了所有的房屋贷款,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

  本以为日子会就此平静地过下去,没想到儿子刘某的生前好友张某,一纸诉状将父亲刘某某告到了法院,要求其清偿儿子刘某生前的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60万元。

  父亲刘某某觉得非常委屈,一是儿子已经过世,人死如灯灭,儿子生前所欠的债务还需要自己来清偿吗?二是自己继承儿子刘某的房产并非没有付出,自己还为儿子刘某清偿了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本息,儿子刘某的生前好友张某怎么有权利要求法院处理该套住房?

  本案争议的焦点:父亲刘某某是否需要为去世的儿子刘某清偿债务?如果需要清偿债务,父亲刘某某又应该为儿子刘某清偿多少债务?

  本案中,儿子刘某法律上称之为被继承人,其父亲刘某某法律上称之为继承人,儿子刘某生前的借款法律上称之为债务。儿子刘某因为没有配偶和子女,加上母亲已经过世,父亲刘某某就成了他的唯一法定继承人,由父亲刘某某来继承刘某遗留的房产符合法律规定。但依据我国《继承法》的相关规定,继承遗产需要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继承人所清偿的税款和债务并非没有限额,而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,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,否则没有人可以强迫继承人偿还,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父债子偿不同。

  本案判决的前提应先要确认张某债权的合法性,即确认儿子刘某生前是否确实向其借款,然后再来处理儿子刘某生前债务的清偿问题。并非儿子刘某所遗留的债务全部都要由父亲刘某某来偿还,继承的遗产需要扣除父亲刘某某代儿子刘某所清偿的房屋贷款,剩余部分才可以用于清偿债务,对于清偿债务不足部分,父亲刘某某不再负有清偿义务。

 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,如果有什么问题,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,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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